考慮了兩天,我還是決定說說我心裡的感受,就這一次,就我真實的一面,就這一件事,我有我的堅持(和任性/韌性)。
知悉我的朋友家人都知道我敏感到偶而出現精神衰弱的地步。書寫之於我,鍵盤之於我,一如我對世界呼喊著我所必須得到的維生需求。讀者不多,我從來不介意;文字不粹,我雖覺可惜了我的母語傳承,卻也理解我需要磨練更需要時間。像是愛特伍德筆下的侍女看待奇力亞的規範而感嘆道:PEN IS ENVY(not penis envy),我還在尋找那隻真實有力書寫的筆、現下仍在磨練我手裡的這一隻。
事情發生了,是沒有這麼嚴重。網路上來去的言論,在舊時bbs年代,你我都可見,一則小辯論爭端可以引起鄉民們轟轟烈烈、激動地你來我往。而今發生的事,事件雖小(if pun, intended),原則良心問題卻很發人深省。
約莫一個星期以前,在A部落格上以J身分留發表對於電影Ratatouille中可能隱含的弱勢族裔努力出頭的意識,這意見實源於與朱兄立安之間的談話。由於朱立安從來為理工學院派學子,對於文化他者的意含並不熟悉,也沒有文化研究的背景及興趣,因此開玩笑說要我溫習Spivak、劉老師等人的理論再以Ratatouille為文本,來寫一篇關於文化他者的小論文。
兩天之後,此部落的留言他者B於其網上也自稱有如此(以電影與少數族群奮鬥)聯想,因此以之為己見發表一篇影音相關為文。
就這樣,原本對其文還有一絲好感,現在全都開始出現了問號:他(她)以前說的寫的到底都是自己的還是別人的,想法、文字是否都堪疑?然,區區幾字留言畢竟不是學術論文,也因此沒有什麼好介意,但是為什麼我的心窩一股悶、腹部一陣番攪,感到忿忿不爽快?
不要說是一小葉扁舟,我的肚量可沒有能撐起任何一艘橡皮艇。反覆思量這件事,和助教朱立安說了、幾位朋友談過以後,出現十分有趣的現象:當年論文寫作課被美國教授逼Citing、Quoting到幾乎爆腦的藝文朋友們認為這巧合引人非議,支持我寫文抒發,甚或發送電子信函,就其文中某意念出處指出我的質疑;理學院據說邏輯觀念理性科學、深知實驗概念先搶先贏的朋友認為這沒有太大的問題。認為事件很可議的一派理由有三點:空間面與時間面來說,我的評論與對方的聯想實在太「巧合」的出現在同一個部落格,前後僅僅差距幾天;又以部落客習性推衍而言,根據多數部落客在別人家留言之後難免回去看板主或其他人接續反應,因此文派同儕認為該作者有受啟發、引用嫌疑卻絲毫無提及其「聯想」來源出處。認為這沒有什麼的一派理由是:這並非學術論文、非絕對獨特的意見觀點,英雄所見難免略同;再者,那他者之文已鋪陳敘述為完整文,我的簡短留言無法與之相提並論。
所以說,依文長短而言、依意見概念獨特性以觀,這看似巧合的事件,不會是嚴重的剽竊。
關於「剽竊」的定義,隨處可見規範,此就Miguel Roig博士所提出與「意見」相關的剽竊定義:“Appropriating an idea (e.g., an explanation, a theory, a conclusion, a hypothesis, a metaphor) in whole or in part, or with superficial modifications without giving credit to its originator.“ 【簡譯:在未說明出處的原則下,全篇或部份盜用、粗淺無意義的修飾某意見/思想以為己用(一如:一項說明、理論、結論、假設及譬喻說法)。】而在電子文件的引用方面,根據普渡大學寫作研究室的說明(OWL at Purdue University),由於電子網絡尚有不少新興發明,因此對於引用方面各家說法仍待統一。無論是MLA或是APA引用文獻的原則來檢視,總的來說,首要清楚說明意見出處以及儘可能交代記錄資料來源,引用格式若不符合規定事小,但抄襲剽竊茲事體大。
說剽竊可能言重,而我亦並非突發連結引申電影以及其相關意義之第一人(雖然孤狗大神跟我說沒什麼人有朱立安這般想法而記錄的),至於這種留言機制中的發言文字不用說也知道幾乎無從查證所謂的原創性問題。不過在我的留言評論中,我清楚點明想法並非出於我,看到某網友如此「瓜田李下」引人非議的行為,和她「可能」順水推舟將「可能」從別人的簡短談論、留言之中,如此「大方的」接續引申探討表達她的意見,然後事後可能一副無事、無意或者巧合的姿態繼續以部落格人氣大戶之姿存在,我相形之下只好安慰自己,當作這個「不巧」的「常識性的評論」(common knowledge)正好被我遇上,首先發言寫出與另一位「英雄所見略同」的意見。(自然,這些假設已經為我「可能」過度敏感而多疑埋下瘋癲的伏筆,一如Nash迷失於其幻想建構的陰謀論之中。)
此處提及John Nash(此人為天才與神經病同體),無意自比。我不是天才,也沒有過人的創造力與文采,但我有著一顆敏銳的良心和截至目前為止視人還算正確清楚、神智尚屬清醒的狀態。正因為如此,能夠得到我真正信賴的人,用一隻手就數得出來。說白一點,天才與神經病只有一線之隔,我血液裡流著的、基因裡註定的終究只可能是神經病,不會是天才。我也無所謂,一如我現在一點也不在意正在讀這篇的你是站在什麼地位、什麼立場思考。因為我深信巴特的主張:作品完成之後,作者便已死去,所有意義詮釋都在讀者。(就算這他x的讀者可能盜用其他人的見解,浩瀚網路,只要不被堵到、沒被視穿、死無對證,任何人都可以將其巧取豪奪合理化。)
對於可能已經發生的剽竊、不當被引用而完全並無被知會一事,既然在無法可管,無計可施的情況之下,這種時候,幹譙在心口難開。吾人不見網路寫手九把刀的《恐懼炸彈》一文被某名大中碩生抄襲而得獎的事件在若干年月之後才被揭發?(不過人家可是逐字句尋證,我這小事件完全無法相比擬,沒有證據我就不能含血噴人。)諸如情況同此,解決事情關鍵在於當事人本人的良心問題:捫心自問,真的是妳/你自己的想法嗎?還是妳/你同意別人的想法以後,想引申論述自己的想法?那也很好,但請誠心說明來由出處,別挾他人之見長己之姿罷!
部落格訪客流量顯示我一向低調,但這不表示我沒個性,並不表示我憤世嫉俗的態度可以容忍這種令人不齒的事發生在我身上。人要有格有品。有著些許宅女跡象的我,像這樣暗暗體驗人「文」人情冷暖也就足夠。謝謝你們,就此事件支持我的朋友們,我僅於敝小窩提醒自己和我的朋友們:小心有心人就在網路那一端覬覦你有料的言論。除了期許正在看這篇的你/妳、同時也是部落客的你/妳謹慎表現學養、風度以及個人涵養,還要勉勵我自己和同樣也做事寫文表達意見的讀者你/妳,這世界總是有人得保持一顆真誠的良心和純淨的良知。
7.2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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